近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满足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规费中,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由原来的“按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相关规定计算”改为按省统一发布费率进行计算。
经测算,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在一般计税法下为0.105%,简易计税法下为0.1%。国家和省对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下调或减免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这次费率的调整,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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