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和个人参保一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本人身份证;
(2)一寸照片;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用人单位提供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5)本人档案;
(6)就业失业登记证。
单位:
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7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及相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者:
1、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到失业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审核通过者经办机构发予《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领取标准
青海省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153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领取期限
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的失业险金;
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加发2个月的失业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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