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有多少每月领多少钱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周口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再次上调,生育津贴从每月1063元提高到1712元。
据了解,从2007年起,周口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标准连续3年调整法规待遇。2008年,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标准由刚开始启动时的770元调整到1063元。
2010年,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再次调整,对参保女职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符合国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生育保险费;符合的法定的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生育后6个月内需继续治疗发生的住院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不足定额据实支付。今年7月1日起,又提高市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从上次调整的每月1063元提高到每月1712元。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生育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法定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法律、法规法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