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除已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县居住的常住人口。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250元,已缴纳的参保费中途不予退还。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如何缴费
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只需缴纳50%计125元/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低保对象另外的50%计125元/人,由县医保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非低保对象另外的50%计125元/人,由县财政从扶贫资金中予以资助。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外的低保对象如何缴费
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只需缴纳50%计125元/人。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另外的50%计125元/人,由县医保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申请名册按规定予以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外的低保对象在本县参加职工医保的或在县域外参加职工医保以及城乡居民医保的,由县民政局详细摸底,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及明细向县医保局提出申请,县医保局根据申请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50%的标准资助,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划拨至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负责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到对象账户中。
五、贫困重度残疾人
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残联资助50%计125元/人。另外50%计125元/人,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低保对象的,由县医保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资助;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非低保对象由县财政从扶贫资金中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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