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及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和《人社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并请失业人员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封存并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和参加培训的。
三、失业人员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办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到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四、网上申领必须由本人申领,并提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账户,不得由他人代为申领,不得提供定期储蓄账号和信用卡号。
五、用人单位在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停保的同时,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将云南政务服务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和红河人才网、《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告知书》内容告知失业人员,协助其申领失业保险金。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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