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非港、澳、台和非外国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
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
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支;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计算纳税基数时扣除。
二、甘肃省失业保险基金用途:
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再就业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甘肃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