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
非法用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二、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工伤医疗费;
辅助器具配置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康复性治疗费用;
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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