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浮动费率如何核定?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2-04-08 08:18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参保登记部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行业类别或主要经营生产范围确定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对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劳动者的实际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或主要经营生产范围确定其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并根据被派遣劳动者的实际用人单位分别实行浮动费率。

  单位缴费浮动费率计算:

  单位缴费费率浮动采取周期浮动和即时浮动两种方式。

  1、周期浮动:

  设置评价期,以3个连续年度为评价期,在评价期内对相关评价因素进行统计评价。单位首次参保当年计算为一个年度。单位在评价期内出现需要浮动的情况,单位缴费费率浮动从评价周期截止的下一年度1月1日起执行至当年12月31 日。即时浮动不设评价期,出现需要浮动的情况后,单位缴费费率浮动按照具体法规进行,浮动期限为12个月。

  单位缴费费率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周期浮动:

  单位连续3年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或者工伤发生率大于1%,上浮一档费率﹔

  单位连续3年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或者工伤发生率大于1%,且没有每年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上浮两档费率﹔

  单位连续3年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下调一档费率﹔

  单位连续3年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并且每年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下调两档费率﹔

  上年度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且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规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上浮一档费率。

  2、即时浮动

  对出现以下情形的进行即时浮动,单位缴费费率采用惩罚性调整,直接上浮两档: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者一级至四级伤残3人以上的,在工伤认定次月进行浮动﹔

  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已造成工亡或者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事后参加工伤保险,在参保确定的基准费率次月进行浮动﹔

  单位有参与工伤保险诈骗行为,造成基金损失无法追回,在确定损失数额次月进行浮动﹔

  对省、市形象造成恶劣作用的工伤,在工伤认定次月进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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