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工伤保险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签名;“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病历资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②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③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④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⑥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⑦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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