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4、 与收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6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10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地址:焦作市民主南路88号
电话:0391 2686060
解放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地址:区政府7楼
电话:0391 2928658
中站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地址:解放西路中站段5号
电话:0391 2958035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焦作市社保中心。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建设东路48号
联系电话:0391-3999867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hajz.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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