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能重复参加工伤保险吗?该怎样办理?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9-10 09:20
  市民张先生: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老板,因公司人手不够,临时招聘了十几名员工,他们多数都在我市其他企业正常参加有工伤保险,现在又来到我公司工作,我公司还能给他们重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吗若能,该怎样办理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张先生所描述的情况,他招聘的员工已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有工伤保险,现在又在他的物流公司就业,这种情况属于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两个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张先生应以物流公司的名义为其招聘的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需携带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到焦作市人社大厦二楼大厅23号至25号窗口办理。详细情况可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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