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26 11:09

近日,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自2019年6月15日起,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缴存、使用信息核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518元;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缴存基数审核时间

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7月5日。

新增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缴存信息核对及征信管理

个人缴存信息核对

为确保个人缴存信息准确,请各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组织核对个人信息及缴存基数,并由缴存职工签字确认;驻外的职工,可委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财务人员核对后代签确认。

缴存、使用信息管理

公积金中心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请各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向本单位缴存职工做好宣传工作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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