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揭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1-07-02 08:18

  日前,从揭阳市获悉,自7月1日起,揭阳市开始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在2021年度缴纳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下限不低于5%,最高限额为12%。缴费单位可以在5%-12%范围内自行调整确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

  二、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1、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工资基础按第二个月工资计算基数。企业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单位当月缴存公积金,以其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3、对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20934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月工资未超过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工资额和规定的比例执行。每月工资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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