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厅调整工伤保险费计取规定通知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9-10 10:10
  日前,吉林省住建厅就调整工伤保险费计取规定下发通知。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工程结算工伤保险费计取的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08%计取。


  执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08%计取。


  执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1%计取。


  执行《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1%计取。


  同时强调,本文件仅适用于按吉人社联字[2015]2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直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程。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400-616-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