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在珠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按月缴费,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2、失业人员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市外户籍人员在本市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结束后仍未就业的,自终止劳动关系或领完失业保险金次月起3个月内,可持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按照城乡居民身份筹资及享受待遇,筹资额由个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