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泰州市将实行工伤保险市区统筹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9-15 10:19

7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工伤保险市区统筹,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将实现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缴费费率和缴费标准、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基金预决算管理、定点协议管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七统一”。

实行工伤保险市区统筹后,各区历年累计结余的工伤保险基金全额上缴市级财政专户,市区工伤保险基金将统一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统一核算。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建立市区基金收支缺口分担机制,当年基金出现缺口时,优先使用基金累计结余弥补,历年无结余时,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缺口分担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另讯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我市将继续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此次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经测算,市区将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预计将为企业减负1.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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