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小编从江西省统计局、抚州市统计局以及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大官网公布的相关通告,了解到抚州市2018-2019抚州市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将有所调整。
【2019抚州工伤认定范围】第⑩项,伤残军人到单位任职后旧伤复发,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除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 患职业病的。
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视同工伤:
⑧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⑨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⑩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2019抚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分一次性赔偿或按月赔偿,若赔偿金额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一到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一次性赔偿:
一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7个月
按月赔偿
一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90%
二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85%
三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80%
四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75%
五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70%
六级伤残赔偿金额=职工月均工资×60%
2、一次性工亡的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亡保险赔偿金=本地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20倍,具体由当地政府决定。
有丧葬补助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工亡时的职工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工亡时的职工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抚州保险赔偿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抚州市社保中心。
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抚州市文昌大道1290号
电话:079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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