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小编从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相关通知中了解到2018年-2019年,抚州市将进一步落实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工作。
一、2019抚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对象:有参保抚州市生育保险,且按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
二、2019抚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抚州某企业当月的人均工资是5000元,女职工共休90天产假,则该职工的生育津贴补贴金额=×90天产假=15000元。
生育医疗费报销
①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职工月均工资×25%
注.正常生产或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才享有此项补助,抚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854元,假设某女子合法顺产一名幼儿,则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4854×25%≈1214元。
一次性补贴:若女职工是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注.上述-项都属于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叠加领取。
三、2019抚州市生育保险一般规定: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相关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抚州市社保中心。
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抚州市文昌大道1290号
电话:079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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