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新增加60天产假视同出勤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8-24 11:18

  产假增加了,不知道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是不是同样会增加即将临盆的准妈妈刘茹日前拨打本报热线96333咨询,这也是不少准妈妈关心的问题。如今,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权威答案。昨日,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湖南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产假。

  根据《通知》,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取消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产假的情形。

  这也就意味着,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但好消息是,《通知》明确规定,女职工在这新增加的60天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时候生孩子可以享受这种待遇呢针对刘茹等准妈妈的疑问,《通知》明确,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发放生育津贴的地区,不进行追溯处理,2016年11月15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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