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依法要收费。但是,这个费用依法由劳动保险机构承担,个人不承担。劳动保险机构会组织被申请鉴定人统一进行鉴定。
二、廊坊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依据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三、廊坊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办理的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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