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街道-123号,详细地址: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二、乐山失业保险金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三、乐山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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