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印发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31 12:31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对全市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5个月减半征收政策。经初步测算,预计我市将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约3.3亿元,近2万家企业受益。减征期间,职工医保的各项待遇享受均不会受到影响,请广大参保人员放心。

根据通知,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参保单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按照3.5%的标准执行,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

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企业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因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已全面合并实施,本次减征政策仅减征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生育保险不实施减征。

2020年2月已进行医保费征收的,我市将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对减征部分的金额,将加强与参保企业的沟通和解释,优先办理退费,或从以后单位应缴费款中抵扣。2月因故未缴费的企业,可在3月合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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