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操作办法》,对2020至2021年期间,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及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等人员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操作办法进行规范,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培训生活费补贴。
《操作办法》明确,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为常住市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及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非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市区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常住市区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符合离岗创业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有创业意愿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补贴证书类型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按照规定,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1000元、国家职业资格按照规定证书中级及以上15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0元;特种作业操作证书500元;技能培训合格证书500元;创业培训 700元,其它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在项目认定文件中确定并公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参加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取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440元;取得其他证书且培训学时不低于40课时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80元。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2000元。
根据《操作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培训生活费补贴同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到个人账户。每人每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其中创业培训补贴每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同一证书不可重复享受补贴。培训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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