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聊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鼓励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聊城市出台了《聊城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了具体的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和奖励办法,举报人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
《办法》明确规定的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等;
参保人员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等。
另外,《办法》还明确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因举报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停止拨付、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按照奖励标准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原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按照查实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