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管委政工部:
《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发后,各地在落实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中存在认定标准不清晰、补贴对象范围不明确、申请发放工作流程不统一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标准和办理流程,更好地落实我市《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要求,将工作抓紧抓细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
二、 补贴对象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时限
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和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