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门诊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社保门诊医疗保险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16 12:10

门诊医疗保险的知识你了解多少呢我们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些相关知识。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的统筹规划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拓宽门诊保障功能,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是提高门诊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医疗保险的保障机制,有利于医疗资源的整体调节和保障绩效的提高;贯彻落实“基本保障、加强基层单位建设和机制建设”的要求是一项重要抓手,有利于医疗机构的建设。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促进医疗卫生体制各项改革协调发展。

门诊总体规划是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门诊多发病和群众负担重的慢性病不成为福利补偿;坚持社会团结,实现合理使用和治疗。资金配置;坚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地要统一思想,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实施,确保今年门诊综合协调任务完成。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协调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管理,创新机制,努力提高整体门诊医疗保险绩效。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重点调整和建立机制,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门诊统筹立足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困难地区可以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起步逐步拓展门诊保障范围。

合理确定门诊总付比例、起始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卫生机构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得低于50%。累计门诊医疗费用所占比例应当适当提高。对于在非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原则上不支付。根据门诊诊疗和药品使用特点,探索分别制定诊疗项目和药品的支付办法。针对门诊发生频率较高的特点,可以采取每次就诊定额自付的办法确定门诊统筹起付额。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当地次均门诊费用、居民就诊次数、住院率等因素,合理确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并随着基金承受能力的增强逐步提高。要结合完善就医机制,统筹考虑门诊、住院支付政策,做好相互之间的衔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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