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公积金基数调整2021
全州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临夏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6024元,月平均工资为6335元的3倍19005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临夏市为1520元,永靖县、临夏县、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积石山县、东乡县为1470元,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需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