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市公积金中心、各受委托银行、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同一套住房12个月内交易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起购房人不得以购该套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自贷款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须使用自有资金还款,正常还款12个月后方可执行按月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三、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
市公积金中心、各受委托银行、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保障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仍按20%执行,贷款利率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执行3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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