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4-13 10:12
  一、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停工留薪期内原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4.各个地区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均有明文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因工伤残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应依据这些条款做出判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在线提问
  • 找专家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

Copyright ©2017-2024 保险海 厦门望江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16037912号-1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1939号

保险海是一个网上买保险网站,推荐合适保险代理人、提供在线保险咨询服务。网站地图

买保险,保险咨询,欢迎拨打免费保险客服热线

0592-31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