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2018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07-15 17:47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消费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贷款资格条件的确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购买住房一年以内,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配偶在12个月内无购房支取记录。

  信用良好。申请人及配偶需满足:1、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连续逾期不超过90天,累计逾期不超过10次;2、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不超过3个月,累计逾期不超过6个月;3、没有骗支骗贷公积金行为。

  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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