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朝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健康发展,保障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方便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转外就医,近日,朝阳市对城镇职工转外就医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出台了《关于调整朝阳市城镇职工转外就医相关政策的通知》,对优化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做出了有益尝试,放宽了转外就医的限制条件,使参保患者在就医选择上更加灵活。
以前朝阳市职工参保人员,想到外地就医,没有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到外地就医无法进行报销。经过调整,自6月1日起,对没有医疗机构出具转诊建议的患者可根据不同情况,以朝阳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三级甲等定点医院支付比例为标准给予报销:
对于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有转诊建议并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且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在朝阳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三级甲等定点医院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 10 个百分点;
无转诊建议,但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且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支付比例降低 25 个百分点;
无转诊建议并且未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但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支付比例降低 35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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