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不领可以累计吗失业领取保险金条件是什么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失业金不领可以累计吗
可以累计。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娄底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以及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