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纳基本医保险的工资基数。
医保缴费基数在缴费途中是不可以更改的,但是每年当地的社保局会调整一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生效后,医保缴费基数每年可变更一次。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比例
1、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2、用人单位: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下列标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