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被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畴,是医疗保险全面覆盖的一个体现。近年来,娄底政府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全面医疗保障,不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让更多的人一朝参保终身保障。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娄底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补充的相关规定吧。
【政策简要】
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凡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者,且达到规定男60周岁、女50周岁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要一次性缴纳1200元大病互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缴
1、原已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的,退休当年未达到规定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者,按退休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相差的最大年限,可选择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再一次性缴纳1200元大病互助费;
2、不选择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缴费并享受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则只一次性缴纳1200元大病互助费。
一、参保范围
本统筹区内,原在行政机关企业单位工作且有视同缴费年限,因企业破产改制一次性安置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原单位辞职人员。
二、参加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
三、缴费基数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四、待遇享受
参保人员自实际参保缴费后的下个月开始即可按不同的缴费方式享受相应待遇。
五、缴费方式
1、参保人员首次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可自由选择建立个人帐户或不建立个人帐户二种形式办理参保手续;
2、第一次选择确定缴费方式后,原则上以后不予更改,确需更改的,经批准同意后,可更改一次;
3、退休时,必须按建立个人帐户方式缴费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待遇;
4、不足10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0年,但不补划个人帐户。
六、缴费比例
1、参保人员如选择建立个人帐户方式参保,则按规定缴费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大病互助费;
2、参保人员如选择不建立个人帐户方式参保,则按规定缴费基数的5.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大病互助费。
七、参保缴费时间
1、原已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按此规定继续缴费;
2、首次参保人员从当年度的1月1日起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后,每年的1至12月份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度的各种医保费用;
3、已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中途中断缴费的,除按补缴费用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补足中断期间欠费外,并按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中断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八、缴费年限的计算
1、原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03年1月1日止视同缴费年限,03年1月1日以前已破产改制的企业职工或辞职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批准破产改制或辞职日止视同缴费年限;
2、凡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者,且达到规定男60周岁、女50周岁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要一次性缴纳1200元大病互助费;
3、原已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的,退休当年未达到规定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者,按退休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相差的最大年限,可选择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再一次性缴纳1200元大病互助费;
4、不选择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缴费并享受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则只一次性缴纳1200元大病互助费;
5、符合本规定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退休前按相关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方可根据其缴费年限及上述要求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
6、退休时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选择一次性补缴;
7、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后,视不同缴费方式享受改制企业相应的一次性缴费退休人员待遇。
九、其它相关问题按原政策执行,今后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