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失业保险政策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方针政策,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政策与娄底市实际情况,娄底社保局发布了相关失业保险工作通知及实施公告。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进一步解读娄底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规定。
【政策条例】:《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发文字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44号
【发布日期】: 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内容简介】: 本办法明确落实《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目的在于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办法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员工参加失业保险期间的缴费标准、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以及失业保险管理等内容,为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提供可行性保障依据,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条例】:《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发文字号】:湘劳社发[2002]141号
【发布日期】:2002年10月01日起实施
【内容简介】:本办法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详细列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最新政策动态
娄底暂定2013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值定为2010元/月
【内容简介】:根据《关于暂定201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基准值等有关问题的通告》要求,暂定2013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值为20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