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医疗救助是指对没有参加以及没有能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或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无力承担自己支付的部分的农村困难农民进行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凡具有娄底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其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后支出仍有困难的,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办理机构】: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参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38-8318799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
根据享受医疗救助标准的不同,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两类:
第一类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
第二类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
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大病门诊救助的申请资料
救助对象向其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时,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救助对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4.其他必须的有关资料。
住院救助的申请资料
救助对象向其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时,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救助对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4.住院通知书;
5.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6.必要的病历资料和医保结算支付凭证;
7.其他必须的有关资料。
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城乡低保对象申请大病门诊救助的程序:由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资料。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娄底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签出意见后张第一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街道审核。乡镇、街道签出意见后张第二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县民政局审批。区、县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娄底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娄底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张第三榜公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下发不予救助的书面通知书。
低保对象住院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1.城乡低保对象在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凭《低保证》、医院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予救助通知单》,并将《准予救助通知单》交所住医院。
2.城乡低保对象未在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按大病门诊救助的程序办理。
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第一类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包括:⑴资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⑵住院救助;⑶特殊门诊救助;⑷日常救助。每年发给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7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金;⑸定额救助。对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治疗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金额救助,帮助其及时住院治疗;⑹二次救助。各地可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对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再次给予救助。
第二类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包括:⑴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政府酌情帮助解决;⑵可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扣除新农合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费用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县级民政部门一年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
常见问题解答
一、医疗救助需要什么手续资料
【答】申请救助者必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携带下列有关证件、证明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若为社会孤老、城乡低保户的,应提供由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3、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二、怎么申请民政局重大疾病补助
【答】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3、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三、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人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