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娄底医疗保险制度,让更多娄底市民享受到医保待遇,娄底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加强医保管理工作,更是与时具进的提出更多改善办法,比如调整特殊病种门诊管理规定等等。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目前娄底医保政策。
【政策文件】:《娄底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娄人社发〔2011〕200号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相关简介】:制定本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娄底医保政策,提高参保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本办法主要对普通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还对门诊统筹的起付额、最高支付限额作出了详细规定。
【政策文件】:《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发文字号】:娄政发〔2009〕23号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3日
【相关简介】:本办法于2009年10月27日市审议通过,2009年11月13日正式执行。其主要分为10章,每一章节都有不同的内容与含义。第一章节主要说明了本办法的来源与制定依据。第二章阐述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对象。第三章明确了医保缴费标准。第四章对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帐户来源与用途作出了解释。第五章规定了参保人就诊、购药及医疗保险待遇。第六章则对医保报销进行了详细解释。其余四章则对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等其它规定作出了详细说明。
一、调整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相关规定
从2013年1月1日起癌症、尿毒症、肝移植、肾移植、精神分裂症、中风伴功能障碍列入了免检病种范围。但是免检者须提供近期二级以上医院该病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依据参加评审。
二、对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实行总额控制
从2012年4月1日起,改革娄底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对各定点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管理。其对总额控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对象和范围、目标、考核措施以及具体操作办法一一进行了解释。
三、颁布娄底市市直特殊病种门诊就医、购药管理办法
为了方便特殊病种门诊患者就医购药,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娄底社保局制定了娄底市市直特殊病种门诊就医、购药管理办法。其规定了扩大特殊病种门诊定点药店和医院的范围,同时还对规范特殊病种门诊定点药店和医院的准入做出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