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娄底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娄底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通知》明确我市2019年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最高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享受的津贴; 奖励性工资,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