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漯河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新增门诊特定药品,调整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
新增门诊特定药品
将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麦格司他、司来帕格、罗沙司他等27种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作为门诊特定药品,纳入漯河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门诊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乙类门诊特定药品首自付比例按20%执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以治疗视网膜静脉阻塞的黄斑水肿城乡居民患者使用的“地塞米松”为例,0.7mg/支需要4000元,以前患者门诊用药需要自己负担4000元,将该药品定为门诊特定药品后,患者首先按照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支付800元,剩下3200元由个人承担640元,由医保基金承担2560元,也就是说,患者每使用一支该药品,将节省2560元,大大减轻了患者的治疗负担。
调整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限定支付范围
对已纳入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的曲妥珠单抗、拉帕替尼、伊马替尼等9种相关治疗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以“曲妥珠单抗”为例,该药品适用于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和“晚期胃癌”,调整前该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为:一是HER2阳性的乳腺癌手术后患者,支付不超过12个月;二是HER2阳性的转移性乳腺癌;三是HER2阳性的晚期转移性胃癌。
本次调整为:
一是HER2阳性的转移性乳腺癌;二是HER2阳性的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和新辅助治疗,支付不超过12个月;三是HER2阳性的转移性胃癌患者。从调整情况来看,该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多相关重特大疾病患者将享受到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政策。
截至目前,漯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有:27种门诊特定药品报销、33种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结算、35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结算等,大大减轻了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