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1-20 11:13
生育保险费用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经过测算,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的提取比例,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1%提取,原则上不得超过1%,超过1%须报当地政府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参见: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

生育保险费用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经过测算,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的提取比例,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1%提取,原则上不得超过1%,超过1%须报当地政府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参见: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1995年6月6日

执行日期: 199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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