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生产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是可以异地领取的。只要是符合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职工都是可以报销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异地办理生育保险的时候,需要先去当地社保局领取《异地生育申请表》并填写好,在生育前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先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经核准后按申请表的内容准备所有的材料证件。
在异地报销生育保险,除了那些必须要准备的材料之外,还有一些材料是要额外准备的,包括本人异地发生生育费用情况说明、当地医院资质说明规定的条件外,生育或流产60日以内不间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须满24个月。生育或流产60日以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满24个月的,不属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生育保险金的范围。
3、2003年2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申领生育保险金时除提供59号令规定的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外,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经市或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已注明备案标识的《录用人员花名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本人户籍所在的街道或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本人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提供由市或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发给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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