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医保规2019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稳定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经市政府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50元,在2019年第四季度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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