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建造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自住房之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流程是哪些快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报建手续完善,已完成主体工程50%以上;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记录;
3.报建申请日期或竣工验收报告两年内。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
3.土地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报建工程总量一半以上的房屋相片
6.建筑材料单据
三、提取额度
可提金额≦144㎡乘以2000元/㎡
四、提取时限
报建资料一年内,因故未能在提取时限内申请公积金提取的,申请人可在到期日起一年内一次性补办申请提取手续,但提取额度以到期日当天的公积金余额为限,到期日之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予提取。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收资料复印件进行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
现场勘查。
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
4.
审查。
现场勘查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窗口进行书面审查。
5.
决定。
窗口人员审批,予以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六、办理地点
1.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中段南侧金源盛世楼盘北门中庭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2、3、4、28、29、30、31、32、33、34、35、36号窗口
2.高州市茂名大道198号泰华苑二楼
3.化州市鉴江区明月南路3号橘州东信花园B栋二楼
4.信宜市塘面开发区金璟花园A5幢
5.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大道136号金碧海景花园商住小区A幢36、48号
七、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
八、咨询电话:
0668—12329
监督电话:
0668-12345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提取人需到场签字,夫妻或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单位专管员代办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并盖章;
2.多人共同购建房、翻建的,以所有权比例为各方提取比例;
3.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注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单身的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声明;
4.所有提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办理提取业务前,先绑定个人银行储蓄卡,可提取人中若其中一人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且未销户的,必须先将其多个公积金账户撤并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否则将影响其他可提取人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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