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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3、转让房屋评估书。
4、首付款凭证。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7、结婚证、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
8、工作在县或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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