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住建部通知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执行日期至6月30日,7月1日起不再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1月至6月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的缴存单位应于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并补齐缓缴资金。
二、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从7月1日起重新记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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