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相关政策,始终牵动着老百姓的心。11月3日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0%,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对贫困人员仍保留最低100元缴费档
《意见》指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根据2016年度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对贫困人员仍然保留现行最低100元缴费档次。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提高选择较高档次人员的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加强城乡居保与农村一、二类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两种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
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上调10%
全面落实资助贫困人员参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政策给予补贴,确保将其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落实大病保险再报销政策,按现行规定报销后,对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0—1万元报销80%;1万—2万元报销90%;2万—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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