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精神,结合中卫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市社保局对市本级125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浮动调整。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支缴率大于100%、小于15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大于15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用人单位支缴率小于100%的,保持原费率不变。市社保局对其中125家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上浮调整,浮动期为两年。通过费率调整,促使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降低工伤风险,有效缓解了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问题。
上万保险专家在线权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