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调整发放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20-09-15 10:09

近期,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规定,石嘴山市提前谋划,精心安排,及时调整发放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次调整发放的范围及标准是:

伤残津贴调整。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级伤残增加360元/月,二级伤残增加330元/月,三级伤残增加300元/月,四级伤残增加270元/月。

调整后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放,各等级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一级伤残3030元/月,二级伤残3000元/月,三级伤残2970元/月,四级伤残2940元/月,五级伤残2910元/月,六级伤残2880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配偶增加20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增加170元/月。

调整后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配偶1240元/月,其他亲属1120元/月。调整后的待遇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截至目前,全市已为523人调整补发工伤相关待遇24万余元。其中,为347名工伤人员调整发放伤残津贴19.26万元,月人均调增554.95元;为176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发放抚恤金4.75万元,月人均调增26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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