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实施 ≠ 取消险种,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将继续保留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
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
二是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是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
这些政策都在《社会保险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里作了明确规定,是其他险种不能代替的。
两险合并实施可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通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而且,两险的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因此具备合并实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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