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视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标准介绍

来源:保险海整理 发布时间:2019-11-30 09:06
  一、眼睛视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2.双眼视野≤8%,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2.双侧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

  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五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2.双眼视野≤40%,

  3.一侧眼球摘除

  4.双眼低视力2级

  六级

  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2

  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

  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

  3.双眼低视力1级

  八级

  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一眼有或无光感

  3.双眼矫正视力≤0.4或双眼视野≤80%

  4.双侧晶体摘除

  5.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

  8.双侧眼睑下垂遮盖瞳孔或双侧眼睑严重畸形,影响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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